有关高等学校:
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3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学事由。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高校完成学业。因工作调动、函授(教学)站点调整或者学校生源不足组织教学有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同层次、同年有招生计划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转出及转入学校均需审核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
二、转学流程。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入学校认为转学理由正当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可以转入。有关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信网学籍变动手续。学生因学校函授站调整或者学校生源不足组织教学有困难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协助联系符合转入条件的学校;符合条件且有培养能力的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三、备案手续。在学生转学完成 3 个月内,转入学校要将转学的相关材料报我厅备案;跨省转出的,我厅不再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学生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因工作调动原因转学的,需提供学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因
学校函授站调整或学校生源不足组织教学有困难等非本人原因而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函授站撤
并的相关证明或载有学生相关信息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等。
(二)《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
(三)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等。
有关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理由,规范各项转学流程和备案手续,按照《通知》中的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成人高等教育学
生转学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备案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8 年 5 月 21 日